KLUB 11 奖赏计划条款与细则
KLUB 11会员奖赏计划条款及条件

KLUB 11会员奖赏计划条款及条件

 

1.

KLUB 11会员奖赏计划

 

1.1

KLUB 11会员奖赏计划 (「KLUB 11」)由K11 Loyalty Program Limited (「K11 LP」)管理及营运,并受本文所述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管辖。

 

1.2

向KLUB 11提交入会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条款及条件。

 

1.3

在成为KLUB 11的会员后,该会员应被视为同意本条款及条件并受本条款及条件约束。

2.

定义

 

2.1

累积支出

指会员在KLUB 11下有资格累积支出的总净支出额。

 

2.2

福利

指K11 LP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在下文2.3条定义的指定商户)在KLUB 11下不时向会员提供或拟提供的任何服务、福利、礼遇、促销、特惠、奖励或类似礼遇。

 

2.3

指定商户

指受限于适用条款及条件(无论在此或其他情况下订明),向会员提供或将提供服务、福利、礼遇、促销、特惠、奖励或类似礼遇的任何商户。商户名单刊载于https://klub-11.com/privileges/ ,并可由K11 LP不时更改及更新,恕不事先发出通知。

 

2.4

电子会员卡

指发给会员的为享受福利的电子会员卡(包括但不限于普通会员电子会员卡、金卡会员电子会员卡、黑卡会员电子会员卡、Black Vantage会员电子会员卡及K11 LP不时指定的其他种类电子会员卡)。

 

2.5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6

香港K11的微信公众号

指K11 MUSEA和K11 Art Mall的相关微信公众号页面。

 

2.7

K Dollar

指K Dollar奖赏计划下的奖励。请参阅于https://www.krewards.com/zh-cn/program-terms-and-conditions/ 的K Dollar奖赏计划条款及细则了解详情。 

 

2.8

K Dollar奖赏计划

指由新领域网络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及营运的K Dollar奖赏计划。请参阅K Dollar奖赏计划条款及细则了解详情。

 

2.9

K积分

指K Dollar奖赏计划的会员根据该计划获授予的积分。 请参阅K Dollar奖赏计划条款及细则了解详情。

 

2.10

K11 LP

指K11 Loyalty Program Limited,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6号,尖沙咀中心4楼。

 

2.11

K11商场

指K11 MUSEA (位于: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号)和K11 Art Mall(位于:香港九龙尖沙咀河内道18号),或K11 LP可能不时指定的任何其他位于香港的商场。

 

2.12

K11商户

指经K11 LP确认或将确认的任何商户,而会员能够根据KLUB 11在该商户赚取K积分、登记其支出、获得优惠及/或奖励以及使用K Dollar(视情况而定),但须受K11 LP认为适当的适用条款及条件所规限。K11商户名单可由K11 LP不时更改及更新,恕不事先发出通知。

 

为免生疑问,K11商户不包括:

(a) 任何停车场营运商、酒店、银行、金融机构或证券经纪;

(b) 任何不出具机印收据的商户;及

(c) 未经授权在K11商场开展业务的任何商户。

 

2.13

KLUB 11

指由K11 LP营运及管理并受本文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的KLUB 11会员奖赏计划。

 

2.14

KLUB 11礼宾尊区

指在K11商场或K11 LP不时指定之其他地点而供会员使用的服务柜台。

 

2.15

KLUB 11网站

https://KLUB-11.com/ 网站。

 

2.16

会员

指受K11 LP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获K11 LP接纳为普通会员/金卡会员/黑卡会员/Black Vantage会员或K11 LP根据KLUB 11不时指定之任何其他级别会员资格的人士,而「会籍」一词应据此相应地作出解释。

 

2.17

流动应用程式

 

指专门为KLUB 11目的而供会员使用的「K11 HK」流动应用程式或其他流动应用程式。

 

2.18

净支出额

指在扣除所有透过以K11实体或电子礼券、K Dollar及K11 LP可能不时指定之其他礼券与积分方式付款后,会员在 K11 商户进行交易的支出金额。

 

2.19

交易

指K11 LP在本条款及条件中指定的合资格交易。

 

2.20

在此提及的一种性别包括所有性别。

 

2.21

单数词包括复数词,反之亦然。

3.

资格及会籍

KLUB 11会籍

 

3.1

KLUB 11含有四(4)类会籍,即KLUB 11普通会员(「普通会员」);KLUB 11金卡会员(「金卡会员」);KLUB 11黑卡会员(「黑卡会员」);以及KLUB 11 Black Vantage会员(「Black Vantage会员」)。

 

3.2

凡年满12岁或以上的人士,如符合以下第5条所订明的相应入会条件,均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或以上级别之会员。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人士)需取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方可加入KLUB 11。通过接受本条款及条件,该未成年人确认已获得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加入KLUB 11。

 

3.3

会籍之注册名称应与申请人正式身份证件上的名称相同,K11 LP有权向申请人进行核实。每位人士在任何指定时间内只可拥有一(1)个会籍帐户。

 

3.4

K11 LP将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批准会籍申请及授予相关会籍。K11 LP可拒绝批准或授予任何会籍,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

 

3.5

会籍、电子会员卡及福利均不可转让及转移,并只能由获授予或发放会籍、电子会员卡及福利的个人会员使用或享用。

 

3.6

K11 LP可随时审查会籍等级及会籍的资格标准,或根据K11 LP的决定向会员重新分配其他会籍,恕不事先发出通知。

 

3.7

K11 LP有权随时修改KLUB 11的结构、福利、内容和其他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流动应用程式、会籍、累积支出、福利、本条款及条件、加入计划或与新计划或其他计划订立安排以及终止KLUB 11,恕不另行通知。尽管K11 LP将尽合理努力向会员通知KLUB 11/或本条款及条件的重大变更或修改,但会员有责任及时了解KLUB 11和本条款及条件的最新情况。会员一经登记任何单笔交易支出及/或累积支出,即被视为其接受任何有关之变更或修改。K11 LP对因KLUB 11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条款及条件的修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  

 

3.8

每位会员将被分配一个会员帐户。会员必须确保其会员帐户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密码、会员编号以及任何代表其会籍的二维码)保密,并不得向任何方披露。会员需对任何人使用其会员帐户负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使用会员账户进行交易,无论是否有获得该会员授权,K11 LP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9

K11 LP有权随时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审核会员帐户,以确保会员遵守本条款及条件、指定商户/K11商户的任何条款及条件以及任何其他适用规例、法规或条款及条件。在审查过程中,会员帐户可能会被暂停使用,而会员可能会无法使用其帐户或进行任何交易。

4.

电子会员卡

 

4.1

通过KLUB 11网站、K11 Art Mall网站 ( https://hk.k11.com/zh-cn )、K11 MUSEA网站( https://www.k11musea.com/zh-cn )、流动应用程式、香港K11的微信公众号或K11 LP可能不时指定之任何其他流动应用程式或网站成功申请成为会员后,K11 LP将会向会员发放电子会员卡。会员申领任何福利、登记其支出或就其会籍、电子会员卡、K积分及/福利提出任何申请时,K11 LP、指定商户及/K11商户有权要求会员出示其电子会员卡。

 

4.2

在不影响K11 LP根据第3.3条进行核实的权利的情况下,K11 LP、指定商户及/K11 商户有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假定持有电子会员卡之人士是该卡上指定的会员。

5.

入会要求

 

5.1

普通会员

 

 

5.1.1

任何符合K11 LP不时规定的入会条件之人士,均有资格申请会籍。除非根据本条款及条件被终止,普通会员的会籍终身有效。

 

 

5.1.2

如客户/普通会员在K11商户的单笔交易支出(「单笔交易支出」)已达港币50元,便有资格登记该消费。

 

 

5.1.3

如果普通会员在K11 LP规定的期限内(如有)不符合成为金卡会员的任何条件,K11 LP有权随时终止该普通会员的会籍。终止会籍后,K11 LP有权取消该普通会员的所有累积支出,并在计算福利时,不将其累积支出包括在内。

 

5.2

金卡会员

 

 

5.2.1

在首次交易并注册为普通会员之后,如普通会员在任何连续三十(30)天内于K11商场累积支出已达港币8,000元,或于K11商场之当日支出已达港币5,000元,则有资格升级为金卡会员。如客户未注册为普通会员,而其当日于K11商场之购买金额达港币5,000元,该客户即可成为金卡会员。除非根据本条款及条件被终止,金卡会员的会籍终身有效。

 

 

5.2.2

如普通会员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满足升级要求,其累积支出记录将被清除,并在下次交易当日起连续三十(30)天内重新计算。

 

 

5.2.3

如普通会员之单笔交易支出超过其会籍升级要求的累积支出,任何该交易之余额将不会计入升级至下一会籍等级的累积支出。普通会员升级至金卡会员后,之前的累积支出将重新归零计算。

 

5.3

黑卡会员

 

 

5.3.1

黑卡会员可通过邀请加入,或如普通或金卡会员在任何连续三十(30)天内于K11商场之累积支出已达港币120,000元(只限首次升级成为黑卡会员的人士),或如普通或金卡会员于K11商场每年支出达港币300,000元,则有资格升级/更新为黑卡会员。黑卡会员的会籍有效期仅为12个月,自黑卡会员加入或更新会籍之日起计算。

 

 

5.3.2

如普通会员/金卡会员之单笔交易支出超过其会籍升级要求的累积支出,任何该交易之余额将不会计入升级至下一会籍等级的累积支出。普通会员/金卡会员升级至黑卡会员后,之前的累积支出将重新归零计算。

 

5.4

Black Vantage会员

 

 

5.4.1

Black Vantage会员仅限受邀加入,且该人士需于K11商场每年支出达港币1,000,000元方有资格成为Black Vantage会员。Black Vantage的会籍有效期仅为12个月,自Black Vantage会员加入或更新会籍之日起计算。

6.

合资格交易

 

6.1

只有会员在K11商场内的K11商户进行的合资格交易,方可用于计算升级成为不同会籍等级的累积支出。合资格交易不包括以下各项:

 

(a)   单笔支出低于港币50元;

(b)  任何现金消费;

(c)   购买任何种类的会籍 (K11 MUSEA的PURE Fitness除外);

(d)  购买预付产品、现金券、礼品卡或优惠券、储值卡或预付卡;

(e)   购买表演/活 动/展览入场券;

(f)    使用K Dollar 及/或K11实体或电子礼券进行支付;

(g)  于K11 Art Mall使用商户之现金券、礼品卡或优惠券、储值卡或预付卡进行支付(于K11 Art MallMarket Place,万宁,周大福,agnès b. RUE DE MARSEILLE,agnès b. FLEURISTE, agnès b. DÉLICES及IKEA尖沙咀规划及订购中心除外);

(h)   为八达通卡、储值卡或预付卡增值;

(i)    货币兑换;

(j)    在凯悦酒店、K11 ARTUS 、K11 Atelier(包括维港文化汇及 ‘英皇道)和香港瑰丽酒店进行的任何交易;

(k)   在Victoria Playpark、 D Mind & the Prince和丽晶轩进行的任何交易;

(l)    与K11商户的任何网上交易;

(m) 任何银行交易;

(n)   慈善捐款;

(o)  任何帐单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电讯或公用事业帐单支付);及

(p)  K11 LP不时指定的任何其他交易(不论事先通知与否)。

 

7.

合资格登记

 

7.1

客户/会员应按下列方式登记交易中的单笔交易支出或累积支出:

(i)            透过流动应用程式;

(ii)           透过香港K11的微信公众号;

(iii)          透过自助服务站或销售代表;或

(iv)          向K11商场的KLUB 11 礼宾尊区或K11 LP 不时指定的商场或其他地点出示其电子会员卡及下文第8条规定的其他证明。

 

登记应在单项交易支出/相关交易之日起七(7)天内或K11 LP不时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完成。

单笔交易支出/累积支出会被视为由客户/会员于交易当日作出。

 

7.2

会员可按下列方式登记其合资格交易为累积支出:

登记渠道

KLUB 11礼宾尊区

流动应用程式

香港K11的微信公众号

自助服务站

销售代表

合资格支出

只限电子消费

最低支出

港币50元

最高支出

无上限

 

 

7.3

 

对于在MoMA Design Store、Nature Discovery Park、DONUT CAFÉ、Donut Store、KLUB 11礼宾尊区、Lifestyle Concept Store by K11 Design Store、K11 Design Store、K11 Select或K11 LP可能不时更新之其他商户(不论事先通知与否)进行的任何合资格交易,相关支出将由有关商户于会员出示流动应用程式内之电子会员卡后代为自动提交。有关此等其他商户列表,请浏览https://www.krewards.com/zh-cn/program-terms-and-conditions/。会员无需透过上述第7.2条所述渠道登记该合资格交易以获得支出累计。

 

    

8.

支出证明

 

8.1

K11 LP只接受正本机印收据作为会员累积支出的证明。会员须向K11 LP提供信用卡、扣账卡、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拍住赏、PayMe、易办事或任何形式的数码或智慧设备付款的支付凭单(八达通卡除外)。K11 LP有权核实该会员之名字是否与其电子会员卡/正式身份证件上的名字相同。

 

8.2

K11 LP只接受正本收据或发票及电子支付凭单之客户存根。K11 LP不接受重印、手写及影印的收据或发票。付款必须由会员本人支付,K11 LP有权向会员进行核实。为免生疑问,会员不得使用任何其他人的销售收据、电子付款凭单或其他购买资料/文件赚取累积支出。

 

8.3

K11 LP有权复印会员向其提交的收据、发票或支付凭单作审计目的。

 

 

8.4

K11 LP有权拒绝K11 LP怀疑为无效、伪造或不是为真实交易开具的任何收据、发票或支付凭单。K11 LP有权决定和核实任何收据、发票或支付凭单的有效性及适用性。如有争议,K11 LP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各相关方均有约束力。

 

8.5

 

 

K11 LP有权在会员用于赚取累积支出的正本收据、发票或支付凭单上作标记。除非另有规定,否则K11 LP不接受会员再次使用该等带标记之收据、发票或支付凭单参与K11 LP的任何其他活动及/或兑换任何其他福利

9.

K DOLLAR奖赏计划下的K积分K DOLLAR

 

 

9.1

在成功登记为K Dollar奖赏计划的会员后,所有会员均有权赚取K积分并使用K Dollar。K Dollar奖赏计划的会员须受K Dollar奖赏计划的条款及细则规限。

 

9.2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会员在K11商场内的K11商户进行的各笔交易中每支出港币1元(不包括K Dollar支出),将在交易时根据其当时之KLUB 11会籍等级赚取K Dollar奖赏计划下相应的K积分。

 

每个会籍级别的 K积分赚取比率如下:

 

会籍等级

每港币1元支出赚取之K积分

普通会员

1

金卡会员

1.5

黑卡会员

2

Black Vantage会员

2.5

 

例子: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黑卡会员

Black Vantage会员

消费金额

港币1,000元

港币1,000元

港币1,000元

港币1,000元

赚取K积分

1,000

1,500

2,000

2,500

 

K11 LP可在不事先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调整K积分的赚取比率,并限定会员在每笔交易中所赚取的K积分数量

 

 

9.3

有关赚取和使用K Dollar的更多详细资讯,请参阅于https://www.krewards.com/zh-cn/program-terms-and-conditions/ 有关K Dollar奖赏计划的条款及细则。

 

10.

兑换及享用福利

 

10.1

 

会员只能在K11 LP可能不时规定的指定地点申领福利,而K11 LP有权就该等福利作出最终决定。会员应受可能不时适用于任何福利的条款及条件规限。

 

10.2

所有福利的授予均视乎供应情况而定,额满即止(如适用)。

 

10.3

K11 LP有权向会员授予福利,但仅在K11 LP确认会员的会籍帐户有效且状态良好时。

 

10.4

一旦K11 LP接受会员的任何兑换申请,该会员将不能更改或取消其兑换申请。

 

10.5

如果会员在任何交易中获得/兑换福利,而该笔交易随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退款或撤销,会员应立即向K11 LP通知此笔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或如果会员未通知K11 LP但K11 LP已知悉此等被取消、退款或撤销的交易,会员须在收到K11 LP的通知时立即向K11 LP支付就该福利的有关价值,而K11 LP拥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决定该福利之价值。

 

10.6

 

 

10.7

会员申领任何福利时,K11 LP、指定商户及K11商户有权要求会员出示其电子会员卡。如有需要,它们亦有权要求会员出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实身份。

 

如K11商户之员工及拥有人亦为之会员,该等员工及拥有人则没有资格透过于其商店消费申领福利 。K11 LP有权拒绝或作废此类人士的任何福利兑换。

11.

奖励兑换

 

11.1

在成功兑换后,KLUB 11可就特定奖励通过会员的注册电邮发放一次性二维码,或将一次性二维码存入会员于流动应用程式/香港K11的微信公众号的KLUB 11帐户。持有人有权凭二维码在指定有效期内到指定地点兑换奖励。

 

11.2

KLUB 11 / K11 Kulture Academy / K11 Atelier Academy可就若干奖励透过KLUB 11网站/ K11 Kulture Academy网站( https://kka.k11.com/tc/ )的线上兑换平台-(「我的KLUB 11会员登录」)提供上述二维码。会员可以根据不时适用的条款及条件兑换奖励。

 

11.3

KLUB 11网站/K11 Kulture Academy网站所列之所有兑换价格均以港币计算。所有款项必须只以港币结算。

 

11.4

我们的线上支付系统(「网上付款」)只接受以「Visa认证」或「万事达卡安全码」登记的信用卡。如要透过网上付款进行支付,请在下单前先通过信用卡发卡银行登记任何一项服务。会员使用网上付款系统,即表示会员声明并保证其已合法取得信用卡,并有能力进行网上付款交易。请注意,如会员使用网上付款系统进行支付,会员将会被转至该网上付款系统的服务提供者营运的另一个网址,K11 LP并不认可或支持该网址的内容。网上付款服务的用户协议将管辖会员对该服务的使用,会员必须参考该用户协议,而不是本条款及条件,以确定会员作为网上付款服务用户的权利及责任。

 

11.5

会员可透过KLUB 11网站/K11 Kulture Academy网站、KLUB 11礼宾尊区或K11 LP可能不时指定之任何其他平台申请兑换奖励。K11 LP可根据 (其中包括) 该会员是否成功处理任何兑换所需款项以及奖励的供应情况等来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此类申请。

 

11.6

如KLUB 11 / K11 Kulture Academy接受线上兑换申请,则会通过电邮或流动应用程式向该会员发送带有二维码的兑换通知书。如果会员未能在上述二维码到期前按照兑换通知书的指示领取奖励,则被视为放弃领取奖励的权利。

 

11.7

会员在兑换奖励时,应出示其有效的电子会员卡正本,以供检查。

 

11.8

奖励以先到先得方式提供,额满即止。

 

11.9

奖励及二维码不能兑换为现金或其他礼品。

 

11.10

特定条款及条件可能适用于每项奖励及发放的二维码。

12.

终止或暂停会籍

 

12.1

会员可随时向K11 LP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其会籍。

 

12.2

如果任何会员违反本条款及条件或不遵守K11 LP的指示,K11 LP有权立即终止或暂停其会籍。此外,K11 LP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随时自行决定是否立即终止或暂停任何会员的会籍,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或补偿。K11 LP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一方因此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2.3

K11 LP有权在会员因任何原因被终止会籍后立即取消会员的所有累积支出,而不给予任何赔偿。

 

12.4

因任何原因终止会籍均不影响K11 LPK11商户及/或指定商户截至终止日期享有的任何累算权利和补偿。

 

12.5

如果存在任何滥用等情况,其中包括滥用电子会员卡、二维码、会员帐户或福利,K11 LP、指定商户及/或K11商户有权终止或暂停会籍或从会员处撤回会员的福利,而不影响K11 LP、指定商户及/或K11商户享有的任何累算权利和补偿。  

 

12.6

若会员身故,其会员帐户将被关闭,K11 LP将取消所有累积支出(如有),且不作任何赔偿。

13.

免责声明及责任排除

 

13.1

K11 LP及/K11商户及/或指定商户均不对因KLUB 11引起或与之有关而招致会员承担任何类型的直接、间接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K11 LPK11商户及/或指定商户拒绝允许任何会员登记其消费或申领任何福利或奖励)。无论该损失、损害或费用是由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亦无论K11 LPK11商户及/或指定商户是否对引起索赔的情况具有任何控制权,上述责任免除均适用。

 

13.2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特此排除K11 LP、其雇员、联属公司、代理人、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组织在本条款及条件中所载、或法例或其他规定明示或默示的所有责任(如有)。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K11 LP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会员的最大责任不得超过港币100元。

 

13.3

会员特此被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条款及条件,且确认其并未依赖K11 LP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或担保,并放弃其对K11 LP的所有相关权利(如有)。

 

13.4

在不影响上述第13.3条的情况下,K11 LP不对任何福利的质素或适用性作出任何保证, 亦不对以下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a)    K11 LP、任何K11商户及任何指定商户拒绝提供福利或接受电子会员卡;

(b)    未能提供之任何福利;及

(c)     K11 LP、任何K11商户及/或任何指定商户拒绝更换或更改任何福利或赔偿或奖励。

 

13.5

K11 LP概不负责因K11商户及/或指定商户未能提供任何商品、服务、K积分或福利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会员使用K11商户及/或指定商户提供的服务,则除本条款及条件外,K11商户及/或指定商户的条款及条件亦应适用,而K11 LP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13.6

如果会员与K11商户及/指定商户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自行解决。K11 LP有权不参与争议,而K11 LP行使该权利并不影响K11 LP在本条款及条件下的任何权利。

 

13.7

指定商户及/K11商户可就会员享有的福利施加附加条款及条件。会员同意受有关福利的附加条款及条件约束。

 

13.8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特此排除法例或其他方式对K11 LP、K11商户及/或指定商户明示或默示的所有条款。为免生疑问,本条款及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因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

14.

一般条件

 

14.1

K11 LP将根据香港法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新世界集团的私隐政策声明处理所有个人资料。请在此处参阅K11 LP的私隐政策声明:https://klub-11.com/privacy-policy/

 

14.2

会员在申请会籍时应同意K11 LP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该声明列明了K11 LP在收集、持有和使用与 KLUB 11有关的个人资料方面的私隐政策和做法。

 

14.3

如果会员有任何疑问,或希望查阅或更正K11 LP持有的其个人资料,请联络K11 LP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K11 Loyalty Program Limited
香港九龙,
尖沙咀东么地道66号尖沙咀中心4楼


联络人:
法律部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标记为保密资料)

 

14.4

使用KLUB 11网站、流动应用程式、香港K11的微信公众号及设施受KLUB 11网站、流动应用程式、香港K11的微信公众号及设施的适用条款和条件以及私隐政策声明管辖。

 

14.5

K11 LP有权酌情修订、删除、修改及/或更改本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会籍、电子会员卡、累积支出、福利及KLUB 11之其他事项不时实施附加条款,恕不事先发出通知。倘若本条款及条件与前述附加条款及条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附加条款及条件为准。

 

14.6

K11 LP有权依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随时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转移、转让、押记、分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条款及条件与KLUB 11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而无需事先通知会员。

 

14.7

K11 LP有权随时修改、暂停及终止KLUB 11,而无需事先通知、提供理由或作出赔偿。K11 LP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对任何一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4.8

K11 LP未能执行本文所述的特定条款并不构成豁免该条款。

 

14.9

 

同意本条款及条件的各方并无意由任何非本条款及条件方的单位或人士凭借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执行或享受本条款及条件的任何条款。撤销或更改本条款及条件无需非本条款及条件方的单位或人士同意。

 

14.10

K11 LP有权解释本条款及条件,而其解释对各相关方为最终决定且有约束力。

 

14.11

本条款及条件的中文版本仅供参考。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之间有任何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14.12

本条款及条件受香港法例管辖,任何由其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均应由香港法院专属管辖。

 

自 2022年3月22日起生效。